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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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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驾”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8年12月01日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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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近日,海南三亚一名司机驾驶私家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因心脏病发作酿车祸。此事引起人们对病驾的广泛关注。据悉,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表上有这样一栏:申请者须如实申告是否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等10类禁驾疾病。然而,这个尊重生命的“关卡”,却面临形同虚设的尴尬。(11月28日《工人日报》)
  罗志华:不少人认为,连包括精神障碍在内的重大疾病都不能通过驾考体检发现,这项体检岂不是形同虚设?质疑固然有一定道理,但也应该看到驾考体检方面存在的难处。首先,几十元一次的驾考体检,做一个血常规都不够,能指望它查出什么重疾?费用不足,当然只能填表了事。其次,有些疾病发作时才能检查出来,不发作时,各项指标与健康人无异。
  当然,这并不是说发现禁驾疾病就只能靠个人“坦白”。信息技术高度发达,已为化解这道难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周青:申领驾照,不仅仅关系到当事人自己的生命安危,同时也关系到他人以及公共安全,所以有人称驾考体检是为生命把关,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这一生命关口基本处于失守的状态,令人忧虑。要想解决问题,堵住漏洞,其一,尽快建立患者病历数据库和网上查询平台,并将查询权限授予驾管机构和体检机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筛查出患有禁驾疾病的驾考人。其二,可以探索用保险、诚信体系等制约未如实申告行为,增加未如实申报者的违法成本。其三,要从源头遏制“带病持证”现象,除了体检医院完善流程,严格体检之外,车管部门也要完善抽查制度,不让当事人有侥幸心理。
  张淳艺:2014年5月,湖北驾驶员左某开车时突发癫痫,车辆失控冲进宜昌夷陵长江大桥下方公园,酿成4死8伤惨祸。事后法院查实,左某明知自己患有癫痫却故意隐瞒病史领取驾照,最终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如果驾驶人明知自己患有禁驾疾病却隐瞒事实冒领驾照,一旦开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就不仅仅是普通的交通肇事行为,而是构成了法律层面上的间接故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加大“病驾”违法成本的宣传力度,有助于引导广大公众正确看待“病驾”危害,主动摒弃瞒报行为。
  何勇海: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严格要求体检医院尽职尽责,避免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为车管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身体证明,有必要探索建立驾考申请人病历联网查询机制。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建立一个驾考申请人与司机的病历数据库和网上查询平台,将查询权限授予驾管机构和体检机构,保障二者能查到每个驾考申请人和更换驾照司机的病史,这应该是可行的。为保障公共安全,即便要求驾考人提供全身健康体检报告,恐怕也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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