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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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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百草枯添加、出口转内销问题

农业农村部发布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通知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8年12月18日版次:08
  南方农村报讯 近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特别关注“专供出口”农药是否存在出口转内销、敌草快等除草剂是否违规添加百草枯;特别要查处在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和中草药材等作物上违规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药制假售假现象屡禁不止,非法生产销售禁用农药隐患尚未消除,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时有发生,暴露出农药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在当前全面推进改革的关键时期,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全面履行《农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针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隐患,《通知》提出监管重点环节。
  在农药生产环节,重点监督检查生产企业的证照是否齐全,生产过程管理是否规范,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二维码标注和追溯平台建设情况。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禁用高毒农药、隐性添加其它农药成分、生产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
  在农药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实体店和网店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以及农药经营台账记录和农药存放安全隐患等,特别关注“专供出口”农药是否存在出口转内销、敌草快等除草剂是否违规添加百草枯。
  在农药使用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超量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特别要查处在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和中草药材等作物上违规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要加大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黑作坊、黑窝点坚决予以打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通知》指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完善农药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权责明晰的农药监管格局。要创新监管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要建立健全农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药害、人畜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关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合理诉求,及时为农民排忧解难,切实将农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市场监管、使用指导等职责任务落到实处。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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