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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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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等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8年12月25日版次:01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进行。
土地征收范围缩小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
  一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值得高度关注的是,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而农民住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财产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二是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及管理措施。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三是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为了与土地管理法修改做好衔接,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地农房抵押区别对待
  记者23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届满后,拟不再继续延期。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已通过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予以解决;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问题,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对《报告》提出审议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并于2017年12月27日延长授权至2018年12月31日,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
  《报告》介绍,“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农地抵押贷款全面推开条件已经成熟,但农房抵押贷款因农房流转和处置面临较大障碍等问题,未形成有效闭环。下一步,对农地抵押和农房抵押贷款宜区别对待。
  《报告》提出,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在修订,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如顺利通过,2018年底试点结束时,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法律障碍基本消除,人民银行将及时出台相关办法,明确农地抵押贷款业务的抵押条件、贷款管理、风险处置和配套措施等问题,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全国推广工作。
  《报告》提出,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拟纳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大盘子统筹考虑。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基础上,再视情考虑物权法、担保法修改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继续稳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
  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对此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显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届满后,拟不再继续延期。
  《报告》提出,有关部门和试点地区政府将认真做好抵押登记、抵押物处置、风险补偿等配套支持工作,实现存量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平稳过渡,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三块地”改革试点延期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并做好试点工作与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的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关于再次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拟将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法律调整实施的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
  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说明时介绍,4年来,各试点地区在坚持“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
  截至目前,33个试点县(市、区)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1275宗、18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地块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收取调节金28.6亿元,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228宗、38.6亿元;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111亿元。
  但陆昊同时表示,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工作在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如试点推进不够平衡,平衡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收益的有效办法还不够多等。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公布实施还需要一段时间,试点政策还要与法律修改稳妥衔接,有必要延长法律调整实施期限。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2月27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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