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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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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2毛钱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01月05日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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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消费者贾某某购买2.02元过期食品后向山东济南某区食药监局举报,食药监局对销售食品的超市没收违法所得2.02元并罚款5万元,向贾某某支付了2毛钱作为奖励。贾某某认为奖励款少了,将该区食药监局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奖励。(1月2日《齐鲁晚报》)
  张立美:这样的奖罚在任何人看来都像是个笑话,无异于是在寒碜人。当地法院也已经终审判决认定食药监局的这个奖罚不当,撤销了食药监局作出的奖励2毛钱的行政行为,责令食药监局依法重新对举报人作出奖励。
  事实上,食药监总局、财政部在2017年8月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按照这条规定,被举报的出售过期食品的超市被食药监局罚了5万元,举报人获得的奖金应当是2000元。作为执法机关的地方食药监局,理所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和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原则,根据最新修订的部门规章对举报人进行较高标准的奖励。
  朱昌俊:此事的荒唐性根本无需追溯法条。奖励举报人顾名思义是要鼓励更多人的举报,但食药监部门煞有介事的拿出0.2元作为奖励,到底是奖励举报者,还是讽刺举报者?更让人纳闷的是,在双方就奖励一事闹上公堂后,当地食药监部门还主张举报者系“职业打假人”,并存在涉嫌敲诈勒索、扰乱行政机关办公秩序等行为,这就更有“报复”之嫌了。综合种种表现看,当地相关部门是否真心是想奖励举报者,实在是让人生疑。
  类似的答应好的奖励,公共部门却屡屡难以兑现,或找各种空子回避奖励的现象,并不少见。它一方面展现出一些权力部门对于规则执行“任性”,另一方面也反应一些部门完全不拿公信力当回事。而这,比尴尬的奖励本身更值得正视。
  欧阳晨雨:2毛钱的举报奖励,虽说看起来有点“寒碜”,可也不是没有依据。根据《济南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8%-10%给予奖励”,这起案件的涉案商品货值金额,不过是2.02元,奖励2毛钱也算是依法行事。
  问题是,从现实看,重奖也有利于加强公众监督、维护食品药品安全。至于伴生的敲诈勒索、扰乱行政机关办公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即可。因此,拿2毛钱去“寒碜”举报食品安全隐患者,还是别再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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