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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票看身高”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19年02月21日
版次:
02
|网议|
新闻背景:日前,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提起了我国首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这一诉讼针对的是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这一现状。自2018年8月开始,广东省消委会就未成年人优惠票身高标准问题启动专项调查,其中发现广州长隆集团下属的多家乐园,在未成年人票价优惠方面存在以身高作为划分标准的问题,且长隆国际大马戏园区中拒绝对所有未成年消费者提供优惠票价。(2月18日《北京青年报》)
闻则:早在2012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就提出了青少年门票价格政策: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实行半票。近年来,关于儿童票优惠标准一些地方也有自己的探索。如成都从2017年起,儿童在全市范围内乘坐公共交通的免票身高线统一调高至1.3米;江苏省物价局印发的《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的规定。但现实中,这样的标准是否被严格落实,依旧要打上一个问号。
专家认为,儿童票无论是以身高为标准还是以年龄为标准来界定,都必须要坚持以儿童的社会福利作为优先考虑。
针未尖:“儿童票看身高”之类的行规惯例的“江湖地位”看似难以撼动,除了诉讼成本太高之外,还因为行规惯例背后的利益盘根错节,利益同盟者太多,指望以家长的较真儿来各个击破,恐怕无异于以卵击石。
与此相比,孩子们的成长等不起,社会的公平正义等不起,法治社会的形成与进步也等不起。
在这种情况下,由相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对于维护消费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显然有积极的意义。所以,我们期待首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能撼动行业规则,也乐见更多针对未成年人的公益诉讼,打破陈规陋习、霸王条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王拥军:广东省消委会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依据,认为以身高定优惠是歧视;而旅游交通等行业的通行惯例,就是以身高作为优惠标准。两边的说法都有各自的逻辑。从法律层面说,如何协调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一定的法律依据,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来加以明确。省消委会此次有这个举动是个好事,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推动这个争议的解决,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普遍意义。
广东省消委会也表示,该案虽然以广州长隆集团作为诉讼对象,但出发点是推动长期普遍存在的侵害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规惯例得到纠正整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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