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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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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电脑板后反卖给失主两小贼纷纷获刑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02月26日版次:05
  南方农村报讯 近日,梅州市蕉岭县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柯某明和柯某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和2000元。
  柯某龙与柯某明是湛江市同村老乡,柯某龙来梅州打工,平时负责维修泵车。柯某明来投靠老乡,没有工作的柯某明靠柯某龙接济度日,遂想出赚钱办法,邀集柯某龙到蕉岭某混凝土公司盗窃泵车电脑板。
  因柯某龙怕被公司员工认出,于是商定由柯某明负责动手偷,柯某龙则负责驾车及销赃。
  去年1月,二人驾车从梅江区来到蕉岭县某混凝土公司,在柯某明实施第一次盗窃时,被该公司员工发现而未得手。第二天晚上,两人再次来到该公司,柯某明进入公司内并将停放在公司内的泵车电脑板拆下盗走,得手后,其与在国道上望风的柯某龙汇合,后两人驾车离开。
  又过了一天,泵车不能正常启动,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柯某龙前来维修泵车。于是柯某龙假借前来维修泵车的名义实则将盗得的泵车电脑板以6000元价格又卖回给了被盗公司,并安装回泵车上。
  尝到甜头的柯某明、柯某龙二人“故伎重演”,3次盗窃(1次未遂)共盗得泵车电脑板2个,且都被柯某龙卖回给该公司,销赃后得款11000元,所得赃款用于生活开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柯某明、柯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柯某明、柯某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柯某龙已赔偿该混凝土公司的损失并取得公司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金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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