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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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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送孩子读“私塾”或构成犯罪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03月28日版次:04

  义务教育学校大力弘扬传统文化精髓,但非法“国学班”不利于孩子成长。

  南方农村报讯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儿童休学要报教育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近年来,伴随着“国学热”,社会上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出现的培训机构越来越多,甚至有家长选择让孩子上这种“国学班”来替代义务教育。与此同时,此类教育机构诸如“资质不明”“收费过高”“教授‘伪国学’”等各种乱象也被时常曝出,引发社会关注。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指出:“各种打着所谓“国学”旗号的培训机构并不专业,教学方式也并不科学,不但不利于孩子掌握理解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反而会压抑孩子的思想,这是违背孩子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的。”
提升农村学校学生升高中比例
  《通知》要求,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学生升入优质高中比例。
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
  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要严格控制规模。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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