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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07版: 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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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氟虫胺农药明年起禁用
不再受理含相关成分的产品登记和登记延续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19年03月28日
版次:
07
3月2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48号公告,明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月22日生效),不再受理、批准含氟虫胺农药产品(包括该有效成分的原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和登记延续。
同时,自2019年3月26日起,撤销含氟虫胺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氟虫胺成分的农药产品。
公告提到,做出上述管理措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相关要求,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经过了风险评估、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公开征求意见而决定采取的。
据了解,《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印发实施后,绿色发展理念在农业生产环节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大力推进精准施肥、绿色防控和科学用药。 □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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