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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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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甘共苦应是“休戚与共”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03月28日版次:13
|一针见血|
  《扬子晚报》2018年4月3日B4版刊有《告别错爱》一文,其中写道:“小歌回到自己的公寓,把属于画家的东西都清理干净之后……仿佛也一下子明白了画家的逻辑:既然没有那一纸证书,当然是不可能忧戚与共的……”引文中的“忧戚与共”应写为“休戚与共”。
  休,有吉庆、喜悦、欢乐、美善、福禄之义;戚,有忧愁、悲伤之义。休戚,即喜乐和忧虑的,泛指有利的和不利的遭遇。成语“休戚相关”,表示彼此之间的喜忧、祸福都相互关联。“休戚与共”,义为幸福和祸患共同承受,形容同甘共苦。
  “忧”与“戚”都是忧愁、悲伤的意思。而以上引文想表达的是,小歌与画家可以共甘,然而,在遇到意外事件后却难以共苦,这显然是两人不能“休戚与共”,而非不能“忧戚与共”。  □杨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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