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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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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童星”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04月06日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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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4月3日发布消息,公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强调:节目制作机构不得制作、传播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针对近年来童星、未成年人频繁亮相节目引发争议的问题,《规定》要求,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4月3日《北京青年报》)
  @汉应民:虽说在现代社会,孩子成名很重要,但是孩子从小打牢文化基础,学会做人的道理,一步一个脚印走向成功,拥有一段健康快乐的青春时光,参与一些属于自己年龄段的活动,展示属于自己年龄的美。像同龄孩子一样无拘无束拥有喜怒哀乐,或许更重要。孩子过早成名甚至为名所累对于他以后的成长未必是好事。
  一些孩子小小年纪被拉着参加各种选秀活动,录节目,上电视,想不出名都难,一些明星子女近水楼台先得月,参加各种节目更是闹得风生水起。再加上网友热捧、媒体炒作,这些孩子再想像普通学生那样平平静静学习、生活都难。
  @文魁:时下“童星”过早地被商业化现象并不鲜见。一些童星身处名利场中,受到商业包装和媒体炒作的轮番轰炸,这对于尚且年幼的孩子来说都是“不能承受之重”。神童的故事听过不少,但神童的最终结局都不妙。古往今来,神童神话最终破灭。以让梨留名青史的名门之后孔融、能把大象称出重量的富二代曹冲、七岁挥毫写下“鹅鹅鹅”的骆宾王,这些神童的故事反复在教科书上被人传颂,但是没人关心他们的结局。看看历史教科书我们可以从中窥见一斑。“伤仲永”就是典型一例。禁炒童星是对未成年人有效关爱与保护,值得大声叫好。
  @杨朝清:尊重孩子成长的节奏与规律,让孩子真正像个孩子,让童年真正成为童年,知行合一为何这么难?许多时候,家长们并非不懂得快乐成长对于孩子的意义,而是担忧孩子将来在社会流动中“人往低处走”;在价值排序中,快乐成长不得不让位于教育竞争。一些家长热衷让孩子成为童星、童模,固然有利益变现的诱惑,也有增强孩子比较优势与综合素质的考量。
  避免孩子们被过度消费的关键,在于塑造失范行为与非失范行为的清晰边界,对过度消费未成年人说“不”。作为一种禁忌,“不满十周岁不得代言”要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能对有的人“网开一面”,也不允许有人“打擦边球”。面对一些家长的自弹自唱与孤芳自赏,只有让“紧箍咒”发挥应有的效力,才能让他们的欲望号街车及时停在该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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