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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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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填报可轻松完成种子备案

全国农作物种子备案单数突破110万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04月30日版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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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农村报讯 近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发布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信息分析报告(2018)”(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作物种子备案单数累计突破110万,备案主体数量累计突破22万,各类备案共涉及作物74种。自2016年8月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以来,全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正稳步推进,也推动农作物种子市场不断规范。
4类常见主体需要备案
  我国种子经销门店数量众多、销售渠道复杂,长久以来,种子生产基地和种子经销门店的管理成为种子监管难点。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新《种子法》建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
  根据规定,种子门店在生产、销售种子之前,应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需要进行备案管理的主要包括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设立分支机构和经营不分装种子等4类常见主体行为。备案内容主要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及其所生产经营种子的相关信息。
  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不需要备案,但是如果需要委托生产、代销种子等,种子企业应当在申办许可证时或者在领取许可证后,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生成备案流水号,确保被委托方能够顺利完成备案工作。
  经营不分装种子的种子门店在种子市场扮演重要角色,是种子销售的主要力量。报告指出,目前多级分销仍为主要销售方式,经营不分装的备案主体占到备案主体总数的83%。基层种子门店应成为服务和监管的重点。
大量用户通过手机备案
  对于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设立分支机构等3种主体的备案,需要持证种子企业在网上填报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设立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形成备案流水号,备案者凭备案流水号即可完成网上备案,同时,备案者应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种子管理机构。
  对于经营不分装种子的备案,这类备案主体主要涉及广大的种子销售门店,由备案者直接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备案,不需要种子企业的备案流水号。
  报告中提到,实际工作中,通过手机APP进行备案快捷高效、数据规范性强,有大量用户已经安装使用并完成备案。手机备案成为主要备案方式。
农民自留种出售需谨慎
  为了保护农民利益,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种子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农民个人应当为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民;当地集贸市场应当为农民个人所在乡(镇)区域;同时,其出售、串换的种子数量不应超过其家庭联产承包土地的年度用种量。违反规定出售、串换种子的,则被视为无证生产经营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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