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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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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移动公司职员出售用户号码被判刑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05月11日版次:05
  广西南宁的吴晓芳已经在移动营业厅工作4年,每天重复着日常工作,在网上发布办理手机业务的广告。2018年3月,南宁人陈玲主动联系她,称要和她谈笔大生意,如果能长期合作会有丰厚报酬。原来,陈玲的工作是负责帮助银行催讨在外欠款,但经常会因为欠款人更换手机号而无法催讨。
  经过交谈,陈玲提出“私人订制”出售移动号码的邀约,吴晓芳只需根据陈玲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在移动公司系统内查询号码,每个号码2元,平时如果有加急查询的号码,还可以加价到5元一条。听到这个提议,吴晓芳同意了陈玲的合作要求。2018年4月底,跟踪多时的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归案。
  经调查,2018年3月27日至4月26日,吴晓芳利用在移动公司工作的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微信信息的方式,向陈玲非法出售,得款共计6万余元。陈玲在此期间,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微信信息的方式,向莫某(另案处理)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得款共计10万余元,获利4万元左右。日前,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吴晓芳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被告人陈玲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点评
  法律界人士表示,个人信息泄露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关系民众切身利益,但走入司法程序的并不够多,此案有警示价值。因此,建议电信公司应强化对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恪守对于履行职务过程中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保密职责;需强化员工法制教育;完善内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采取分级管理、设置相关审批环节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相关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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