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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6月19日,在南京市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楼上“飞下来”的不明物件砸中一个放学回家的10岁女孩。次日凌晨,南京鼓楼警方发出通报称,女童经过时不幸被楼上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受伤女童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暂无生命危险。(6月20日东方网)
@童其君:据科学测算,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则会使人当场死亡。高空抛物之所以屡禁不止有多种原因,除了高空抛物者思想素质差、法律观念淡薄、贪图方便,以及有侥幸心理外,主要是没有追究高空抛物者法律责任,甚至连经济赔偿的钱都不用出,不抛白不抛,抛了也白抛,除非造成死人的极端后果,警方倾力破案外,其他抛物事件往往不了了之。
当然,还有一个深层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当务之急是国家层面应从上层设计制定相关法规,对高空抛物行为给予重罚。试想,如果对于高空抛物,一旦发现谁在抛,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也要处罚,而不是劝说了事,他下次还敢高空抛物?
@阿丁:防范高空抛物,消除空中“不定时炸弹”,各地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整治,但收效甚微。杭州余杭区某小区将47个摄像头朝天安装的做法就值得点赞。这些摄像头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包入拍摄范围,住户“一伸手就被捉”,谁还敢高空抛物;即便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监控视频上一清二楚,能精准“锁定”责任住户来承担责任。
“摄像头朝天”形成强大的约束力,不仅可以彻底杜绝高空抛物现象,在防盗方面也有很好效果,尤其是翻窗入室盗窃等入室侵财类案件,能作为第一现场有力证据来打击盗窃犯罪活动,值得各地小区、沿街高层等建筑物管理者借鉴和推广。不过,“摄像头朝天”还应当注意保护住户隐私,尽量避免拍摄到住户隐私;对视频数据则要严加管控,防止涉及住户隐私的视频外流造成侵权和不良社会影响。
@李国民:治乱当用重典,在高空抛物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有必要像惩治醉驾和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那样,充分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即使事实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发生了高空抛物行为,只要危及到不特定人的安全,只要达到追诉标准,就可以考虑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只有让“熊孩子”明白高空抛物可能造成的后果,他们才会知道那不是游戏,而是杀人;只有让成年的高空抛物者付出高昂代价,他们才会知戒惧、存敬畏。否则,你我,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高空抛物的下一位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