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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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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法定婚龄降为男18岁女18岁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06月29日版次:05
  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沿用了现行法律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设计。对此,26日分组审议草案时,一些委员建议适当下调法定结婚年龄。
  委员王超英说,“关于法定婚龄的问题,现在是维持了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国际上的结婚年龄普遍比我们的22岁、20岁低,丹麦、美国、波兰是21岁和18岁,瑞士、越南是20岁和18岁,法国、德国、俄罗斯男女都是18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是18岁、16岁,韩国也是18岁和16岁,但是不满20岁结婚要经父母同意。从咱们的人口形势考虑是不是应该考虑降低法定婚龄?当然对此需要认真研究、论证和测算”。
  委员张苏军也提出,从2013年到2018年,我国连续5年婚姻登记人数逐年下降,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出生人口下降,老龄化上升。“降低婚龄”不可能直接扭转婚姻人数下降和老龄化上升的趋势,但这是一个正调节的方向。他建议婚姻家庭编将法定结婚年龄调整为男18岁、女18岁,“没有必要在婚姻年龄上做男女的区别。以前规定男大两岁是因为女性发育比较快,以及考虑到男性对于家庭的抚养责任等等。随着条件的变化、发育的提前,这两岁已经没有意义了”。
点评
  无论是就提升我国生育率、应对老龄社会的急迫现实看,还是就法律规定、国人生理特性、社会婚育现实等而言,把“法定婚育年龄降到18周岁”等建议,有一定的现实可行性,值得有关方面审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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