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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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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出台,今明两年筛选治理试点示范县30-50个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07月27日版次:04
  南方农村报讯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消息,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负责人日前表示,要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等,合理选择适用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和设施设备,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当前,农村黑臭水体底数不清,分布面广,相对城市黑臭水体集中、连片分布,农村黑臭水体则比较分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技术支撑力量薄弱。《意见》提出,到2020年,以打基础为重点,建立规章制度,完成排查,启动试点示范;到2025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35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主要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
  ——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明确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和治理范围等,建立名册台账。
  ——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改厕等治理工作,强化治理措施衔接整合,从源头控制水体黑臭。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对拟搬迁撤并空心村和过于分散、条件恶劣、生态脆弱的村庄,鼓励通过生态净化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各地择优推荐试点示范区名单(以县为单元),并提交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根据各地农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成因、前期工作基础等方面,筛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县30-50个。
  ——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明确农村黑臭水体河长、湖长,健全河湖长制常态化管理。构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发挥村民主体地位,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调动乡贤能人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积极性。强化运维管理机制,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治理和运行管护。
(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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