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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套取补偿款,贵阳一村干部获刑20年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19年07月27日
版次:
05
贵阳市花溪区村干部黄学政,在当地开发建设过程中,伙同他人套取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超过1500万元,被法院认定犯贪污罪。此外,他还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刑20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1976年出生的黄学政,系原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党委委员、花溪区桐木岭村的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2010年至2016年他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当地正在建设高速公路、湿地景观等项目。为了敛财,黄学政在征地补偿之前抢建房屋,利用职务之便对违法建筑确权,然后套取补偿款。
2013年清溪社区板桥开发建设启动时,黄学政就盯上了“项目”。法院审理查明,当年他与吴某(另案处理)共谋,由他出资,在桐木岭村村民吴诗诗的农房基础上,抢修了32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然后利用职务便利去顶户、确权,套取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116万余元。钱款由黄学政、吴诗诗和时任清溪社区党委书记的刘宝菊(另案处理)三人私分,其中黄学政非法占有56万元。
黄学政被认定贪污的事实有9起——他伙同刘某、吴某、陈某、王某等人,套取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1538.1398万元,其个人占有436.6万元。
除了贪污罪,黄学政被认定的罪名还有三项:滥用职权、受贿、行贿。
此后,黄学政提出上诉。2019年7月18日,贵阳市中级法院驳回黄学政的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村干部的腐败,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老虎”要打,“苍蝇”要拍,反腐败不能抓大放小。村干部小腐败问题已经涉及到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在农民落实的大事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多方监督。小腐败也能出现大问题,千万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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