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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安排连南连山乳源垦造水田计划各500亩
广东“土十条”出台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19年07月30日
版次:
04
南方农村报讯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土十条”),内容涵盖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强化自然资源供给、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显化自然资源价值、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五个方面,全力助推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庄规划。“土十条”要求,重点加强对重点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经费补助和技术支持,指导当地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产业园区集中集聚,强化保障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通过统筹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安排以及民族和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等,特别是结合红色资源的发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连片规划和综合改造,提出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和文化景观保护措施。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建设一批绿美古树乡村和森林乡村。
倾斜保障用地指标。对粤东粤西粤北等欠发达地区的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下达扶持用地计划指标,对重点老区苏区所在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各安排300亩重点扶持用地指标。
为推动产业发展,“土十条”提出,要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支持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探索以“点状”供地模式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深化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2022年底前,扶持3个自治县和有条件的民族乡规划建设一批连片规模较大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土十条”提出,倾斜支持重点苏区老区范围内垦造水田需求,优先将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地块纳入垦造水田计划并施工建设,优先安排连南、连山、乳源3个民族自治县2019至2022年垦造水田计划各500亩。对重点老区苏区范围内单独选址公益类项目申请预购省级水田指标的,可以市场价的四折即每亩30万元购得。将民族地区形成的新增耕地和粮食产能指标优先交易获得经济收益。
对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交易。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升群众生态受益。探索通过“森林生态银行”,依托国有林场,以托管、赎买、租赁等方式集聚碎片化的森林资源,让民族地区贫困群众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并获得收益。
此外,“土十条”提出要加快建立完善省内生态补偿机制,并对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将民族地区列入生态公益林补偿特殊区域,执行最高补偿标准,并优先将民族地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上游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纳入碳排放权、森林碳汇等市场化交易受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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