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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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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瓜贼”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08月06日版次:02
|网议|
  新闻背景:这两天,河南鹤壁淇县的瓜农庞某因制止偷瓜行为导致偷瓜人受伤并反被要求赔偿的经历,引发全网关注。瓜农在接受采访时抱怨,“人家来偷我的西瓜,我还要倒赔她300元钱,觉得这事不太合理。”据淇县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宋某及其女儿认识到自己错误在先,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8月4日《中国之声》)
  @玉胜:透过并不复杂的案情缘由,淇县警方的执法依据和是非认知令人质疑。对于偷瓜者,因为“价值二十余元”的“情节显著轻微”,而对其仅作“批评教育”了之。甚至直到第二次官方通报仍以“摘瓜”谓之而舍不得用一个“偷”字。难怪有媒体评论:“偷”还是“摘”?一字之差,性质大不同。情节再轻微,只要是偷,就是违法。若偏袒违法者,不仅让受害者遭受双重伤害,还会助长违法者气焰,侵袭法律尊严。
  偷瓜案虽小,但“正当防卫”的意味却显而易见。偷瓜人的擦伤发生于瓜农拉拽其意欲逃走的过程中,当属在阻止偷窃行为时的不可预测情形,不应负任何赔偿责任。故此,瓜农在追回先前已付出的300元外,还应得到“第二次伤害”的相应补偿。比如,讨回一个谁是谁非的事实真相和公正说法,得到当地警方真诚坦白的正式道歉等。当地警方更需借此开展一次执法为民、正确履职和公正司法的反思与教育活动。
  @沈彬:事实上,互联网舆论越来越迅捷,听民声越来越方便,给执法者提供了一个“照镜子”的机会:执法中一些“和稀泥”的做法,是否符合立法原意?一些个案的“糊涂断案”,与群众对正义的期待有没有距离?一些原本是非分明的案例,非要媒体关注、上级机关介入才能被纠正,纠错门槛是否太高?
  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安全感,是从个案中获得的;人们对社会规则的态度,也因一个个具体事件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鹤壁“西瓜案”得到纠正,“乱断西瓜案”的派出所责任民警被处理,维护了公平正义,值得充分肯定。进一步,各地执法部门都要举一反三,梳理、排查、防范基层执法中与法律相悖、与民心相违的“和稀泥”“糊涂断案”,切实守护公平正义。
  @清江:严格来说,法律上并没有“豁免”小偷小摸,盗窃金额虽然是是否立案的标准,但够不上入刑条件,并不意味着不能给予治安处罚;同时,法律上也并没有禁止公民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的权利,相反诸如抓小偷只要不是采取极端方式,其行为都属于正当防卫,是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
  “和稀泥式”执法当休矣!片面追求息事宁人并不是法治的本义,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司法,各个环节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都应当是调节和规制社会秩序的唯一标准,只有建立在公民确切而公平权利保护的基础上,才可能实现社会秩序的整体和谐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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