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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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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罚单”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08月22日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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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记者从四川省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获悉,近日,四川省四姑娘山景区开出了首份有偿救援罚单。被处罚的广州籍男子周某因进入景区未办理入沟及户外活动手续,违反了相关条例和管理办法,被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其自行承担此次救援行动中产生的费用3000元。(8月18日《北京青年报》)
  @曲征:尽管看上去处罚很重,但是这种针对私自翻越景区围栏、违规进行攀登活动的处理,被罚者并不冤枉。一则,私自违规进入景区禁区,不仅严重威胁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涉及救援资源的调动以及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问题。二则,即便仅仅算经济账,被救援者支出的费用也远远抵不上真正的救援付出。从以往搜救的案例来看,一次救援行动的费用动辄上万元。
  因此,尽力避免因陷入困境而被救援,才是最好的选择。这就要求每一位野游爱好者,自觉遵守旅游规定及景区要求,管住自己张扬无忌的脚步,不去涉足景区禁区。否则,一旦发生被困事件而被救援,不只是自己面临伤害威胁,还会面临有偿救援费用支出以及行政处罚单的处理,经济上会遭受不小的损失,名誉上也会受损。
  @郭元鹏:在参与一些“不该发生的遇险事件”中,不仅浪费了珍贵的社会资源,还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参与救援者遇险的事情是多发的,甚至失去了生命。苦口婆心劝说,义正词严教育,就是不能让“任性的驴友”警醒,依然是“偏向虎山行”。这个时候,“有偿救援罚单”就显得特别有意义了。
  当然,还需要防范“有偿救援罚单”被滥用,要分清楚“游客遇险”的性质,切莫出现了为了利益乱开“有偿救援罚单”的情况。而且需要一个更加规范的费用计算方式,有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
  @葛权:在此前的搜救行动中,公安、消防等官方搜救力量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都由政府承担,民间救援队也由志愿者承担费用,被救者不需要承担任何成本。但从长远来看,救援服务不应当完全属于社会公益,被救援者理应承担一定的救援成本。如果驴友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且因为客观原因遇险,则由政府承担救援费用;如果是因为涉足“禁区”遇险,则应当由个人承担费用。
  当然,相关立法的探索也应该早日提上议程,对于相关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进行严格厘清。这就需要各地区旅游管理部门联合景区出台管理细则,具体到哪些区域、哪些时间段禁止游客涉足,哪种探险行为属于违规,在遇险驴友被救援之后,由政府定责,违规程度越高,被救援一方支付给政府的费用比例相应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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