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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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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师加班用餐猝死,家属获赔73万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08月24日版次:05

  针对段晓康工伤认定等近期出现的工作问题,稷山县人社局于8月19日召开了行政能力大提升和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动员会。

  山西省稷山县一名90后男教师暑期加班吃午饭时猝死,当地人社局四次认定不属工伤,引发社会关注。日前,稷山县人社局就此事进行第五次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为工伤”。家属已获得73万余元的工亡赔偿。
  2017年,山西省稷山县一名90后男教师暑期加班吃午饭时猝死。校方称,需工伤认定才能予以赔偿。今年8月5日,新京报记者从稷山县人社局及死者家属处获知,该局四次不予认定为工伤。
  8月13日,记者从稷山县政府获悉,稷山县委、县政府对媒体反映教师段晓康加班用餐时猝死工伤认定一事,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
  稷山县政府认为,稷山县人社局针对段晓康加班用餐时猝死工伤认定一案存在的认定节点认识有偏差,适用法规条文不宽泛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撤销(稷人社工伤〔2019〕0001号)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另据段晓康生前工作的学校——稷山县城区中心校方面透露,段晓康家属已于8月23日获得了相关部门发放的段晓康工亡赔偿,总金额73万余元,“已打到当事人的卡上。”此外,新京报记者从家属方面获知,段晓康工亡赔偿包括三部分: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目前,此事正在按照相关程序、流程积极办理当中。
点评
  人社局此前数次拒不认定工伤,其中似乎也有隐衷。在现行法律中,并未具体明确,劳动者在加班用餐时发生意外事件,应当视为“工伤”。问题是,从保护劳动者的劳动立法精神看,没有理由不把劳动者的加班用餐视为正常工作的一部分。好在经过数次波折后,相关部门最终给予工伤认定,也算是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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