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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12版: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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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销售环节合规要求趋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19年08月24日
版次:
12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会议纪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审理的司法裁判指引共计六条。
上述六条指引强调了金融产品卖方机构的适当性义务。会议明确,如果卖方没有尽到适当性义务,消费者因此受损,可向金融产品的发行人或销售者请求赔偿,还可请求发行人、销售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确定责任主体方面,会议明确,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失的,金融消费者既可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请求金融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行人、销售者请求人民法院明确各自的责任份额的,人民法院可在判决发行人、销售者对金融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同时,明确发行人、销售者在实际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
业内人士指出,在上述制度下,产品出现风险后,销售方责任更大,金融机构代销变得更困难,这将减少不专业的资管机构和销售机构,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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