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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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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母猪每头可领40元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鼓励生猪生产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09月05日版次:09

  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可以减轻生猪的养殖风险,很受养殖场欢迎。

  南方农村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财政部与农业农村部日前在官方网站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
  在资金补助方面,《通知》要求,在继续执行因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补助工作的基础上,加快经费发放,结算周期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各个县市需要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减轻养殖场(户)垫资压力。
  同时,对生猪良种实施补贴措施。2019年支持生猪养殖大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结构对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发放补贴,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40元。同时,支持畜牧大县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等。
  在猪场贷款方面,《通知》要求将针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财〔2019〕30号)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在延长期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农办计财〔2019〕30号文件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贴息比例等有关要求继续按农办计财〔2019〕30号文件规定执行。
  在奖励措施方面,《通知》要求今年中央财政适当增加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资金规模,以此调动地方尽快将增产潜力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奖励资金用途按《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通知》还要求暂时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调动生猪养殖场(户)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政策实施期限自2019年5月1日开始,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之后,结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统筹研究后续实施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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