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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简历”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19年09月24日
版次:
02
|网议|
新闻背景:刚大学毕业不久的郭钰急于找工作,在网上向几家公司投递了简历,之后竟频繁接到陌生电话和短信,提供的都是一些莫名其妙的职位。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网上简历售卖市场十分活跃,已形成“一条龙”产业。(9月20日《中国青年报》)
@何勇海:无论“内鬼”还是“外鬼”,售卖网络求职者简历,都是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求职者的隐私权,如果求职者因此遭遇电话诈骗,就可能蒙受财产甚至人身损失。因此,售卖网络求职者简历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罪有应得的打击。此外,从简历售卖“一条龙”看,打击对象还应包括产业链上的伪造营业执照和“白号”的不法分子,开发出售“白号”注册软件、招聘帖刷新软件以及“简历提取器”等方面的不法分子。
平台的连带法律责任也不能忽视。平台应当承担数据安全保障义务,保障求职者信息安全,如果求职者简历等信息有所泄露,平台则构成间接侵权,要承担间接责任。同时,对入驻平台的招聘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同样是求职平台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正规企业身份”成功入驻,则是平台的重大失责,理当为此埋单。如果是平台内部人员拿求职者简历做非法交易,则涉及管理不严,也当为此付出代价。
@羽木:网络求职平台,给求职者和招聘企业都带来了巨大的便利,这也是整个行业的立足点所在。但这一切不能建立在对用户信息的予取予夺上。事实上,区别于一般网络平台,求职平台可以说是专门的个人信息收集方,从责任与义务对等的角度,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和能力都应该要求更高,受到的监管也应该更强。否则,就极有可能成为个人信息的“贩卖商”。
就此而言,就有必要从源头把紧个人简历信息的“出口”关,而平台就是一个关键环节。同时鉴于求职平台所掌握的个人信息量之大,也不妨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真正让“违法者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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