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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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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

广东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10月01日版次:11
  南方农村报讯 为生猪稳产保供和产业转型升级,广东省各地各部门密集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与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签署了《生猪稳产保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云南省生猪生产企业和基地为依托,以广东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为承接,建立稳定的生猪产销联结机制。
  9月27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进一步保障生猪养殖用地。
  《通知》明确了生猪养殖用地性质,即生猪养殖用地为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要占补平衡。
  《通知》还提出合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现行15亩上限规定。
  规模化、工厂化生猪养殖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允许在Ⅱ、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规模养殖场,优先保障使用林地指标,申请使用林地材料齐全的“即到即办”。
  在用地手续办理方面,《通知》也要求尽量简化,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即可获得生存用地。
  与此同时,《通知》也提出要严格养殖用地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随意扩大生猪养殖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范围,严禁改变养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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