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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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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贷”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11月09日版次:02
|网议|
  新闻背景:“做主播轻松聊个天一月就能赚8000元!”这样诱人的招聘广告,很容易勾起年轻女孩入职的冲动。21岁的女孩李华梦想成为一名网红,入职一家公司后,她在被人怂恿之下选择了贷款整容。然而,做了21天主播,说好的月薪8000元到1万元,最终工资没有剩余,反而还倒贴了几百元。(11月7日《中国青年报》)
  @陈科峰:和传销、保健品投资等过往的骗局没有本质的区别,善于察言观色的“整容贷”骗子们早就揣摩透了一些年轻人“好逸恶劳、一夜成名”的小心思,同样仍是以高额回报作诱饵,在你怦然心动的那一瞬间,后面一连串的陷阱就都为你铺设好了,层层诱敌深入,被骗财甚至骗色,终至沦陷太深无力自拔。
  为了网红梦入坑“整容贷”的背后,是扭曲的价值观、审美观,其中不乏厚黑学、享乐主义、金钱至上的影子。难听一点讲,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试想,所有的年轻女孩子们,如若大家都能面对现实保持一颗平常心,适度防范,纵然诈骗分子们巧舌如簧,能将稻草吹成金条,又哪有机会轻松得逞呢?
  @刘婷婷:从民法角度看,如果证实该公司使用“欺诈手段”,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情况,上述“民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整容贷”应归入无效,因此取得的“不义之财”,应返还给对方。当然,这仅是民事法律责任。对于警方而言,还有必要“顺藤摸瓜”,搜集更多“整容贷”的证据。如果证实有关方面确有“诈骗行为”,则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每个年轻人都应当有属于自己的梦,也包括网红梦,但在现实追梦的过程中,还须谨慎一些,切不可被花言巧语蒙蔽双眼,一旦掉进了陷阱,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作为立法者、执法部门,面对“整容贷”等大行其道,也有相应的责任。及时堵塞制度漏洞,依法打击借梦骗财的不法分子,让年轻的追梦者少走一些弯路。
  @罗志华:类似的“整容贷”坑害求职者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除了这些直接的受害者外,这类事件还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整容贷”这类贷款故意埋设陷阱,让当事人在不知情或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身陷其中,对贷款、招聘、医美机构等业务的整体声誉都具有危害性。
  “整容贷”骗局是一剂复合性毒药,而布下这个陷阱的有各类机构,包括网络平台、招聘公司、提供贷款的机构、美容医院等都难辞其咎。因此,有必要对这个精心设计的欺诈骗局进行精细解剖,看看哪些机构参与了“套路”设计,在其中起到了多大的作用,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如此方能有的放矢,击垮构成这个欺诈链条的各个环节,填平这些坑人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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