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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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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收割小麦被刑拘 终审改判无罪事发河南,一审因聚众哄抢罪被判刑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11月19日版次:05

  村民胜诉后却无法拿回自己的土地。

| 以案说法 |
  一起持续近6年的土地承包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6年间,河南省滑县西小庄村村民因土地承包纠纷和华联农牧公司对簿公堂,胜诉后却无法拿回自己的土地。有村民因收割地里的小麦被刑拘,村民罗海良与徐要德甚至因涉“聚众哄抢罪”一审获刑。如今,这起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今年11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罗海良与徐要德无罪。
近6年土地承包纠纷
村主任村代表被拘留

  2003年5月21日,时任西小庄村主任刘连忠代表村委会与华联农牧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华联农牧公司租赁250亩土地,租赁期20年。
  此后10余年,西小庄村村民因一直没有拿到土地承包费,遂于2013年秋向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柴永安讨要250亩土地,并在2014年底把该公司告上法庭。
  2016年6月1日,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双方2003年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同年10月,柴永安之子柴杉又让人在其中60亩土地上播种了小麦。2016年11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上述《土地租赁合同》仍被判无效。
  终审判决过去两个多月后,西小庄村把要回来的全部土地分给了村里50多户村民。对于已经存在小麦的60亩地,村民也对各自分得土地上的小麦进行施肥、浇灌、打药管理。2017年5月28日,村民到田地里收割那60亩的小麦,因小麦归属问题,和华联农牧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争论。
  2017年11月16日,时任村主任罗海良、村代表张田海突然被警方带走,并以涉嫌聚众哄抢罪被刑事拘留。12月19日,村代表徐要德同样以涉嫌聚众哄抢罪被刑事拘留。之后,他们家属相继收到《逮捕通知书》,告知家属他们被羁押在滑县看守所。警方称2017年5月底收割的60亩小麦不属于村民,是他们带头哄抢。
一审被判刑并罚款
两村民终审判无罪

  2019年4月,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罗海良犯聚众哄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徐要德犯聚众哄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处罚金五千元。法院同时判决,责令罗海良、徐要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华联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7100元。二人对此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
  此前,同样被控聚众哄抢罪的张田海,已因患癌症去世。
  2019年11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西小庄村村民提供的判决书显示,华联农牧公司在租赁合同被法院一审确认无效后,在涉案土地上抢种小麦的行为不当;上诉人罗海良、徐要德在民事判决二审维持原判,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后,组织村民分地、进地的行为是行使所在村集体土地的权利,该行为是基于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行为,原因具有正当性。
  另外,法院认为,二上诉人对涉案土地上的小麦没有非法占有;不应认定为刑事犯罪。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滑县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罗海良和徐要德改判无罪。
□南都
 法院说法:
  两位村民对涉案土地上的小麦没有非法占有;由于农作物与土地的不可分离性这一天然属性以及华联农牧公司抢种小麦这一前提行为的不当性,故原判认定的小麦权属存在争议。
  因此,有争议的小麦权属不能成为该案中聚众哄抢罪的犯罪对象;对于小麦权属问题的争议,应属民事纠纷,不应认定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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