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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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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加工肥料遭偷卖,加工厂赔偿55万元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11月30日版次:08
  近日,大连百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丰肥业”)与湖北中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宁化工”)的纠纷尘埃落定。因中宁化工私自卖了百丰肥业委托加工的肥料,导致百丰肥业既无货可卖又要赔偿经销商延迟履行金,法院判决中宁化工返还剩余加工费和赔偿损失合计近55万元。
私卖肥料导致肥企无货可卖
  2017年2月6日,百丰肥业与中宁化工签订合同,委托中宁化工定牌加工肥料200吨,百丰肥业提供包装和小料,产品价格每吨2150元,合计43万元,先打款后提货。
  合同规定:中宁化工必须按合同生产完成合同计划数量交货。若违约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同时,中宁化工不得私自销售肥料,如果违约,中宁化工销售每吨按合同签订价格的双倍赔偿给百丰肥业。
  2017年2月百丰肥业付给中宁化工加工费304242元,并于2017年2月23日至4月3日实际提走成品肥94.44吨。
  直至7月27日,百丰肥业在中宁化工处仍剩有加工费101196元,中宁化工却再也未交付化肥。2017年8月,百丰肥业在与中宁化工负责人谈话中,负责人承认中宁化工私自卖85吨,且已无货可供。
  早在2017年1月,百丰肥业就与经销商向某某签订《肥料定购合同》,百丰公司出售肥料给向某某,迟延3天以上交付肥料的,按肥料价款日万分之六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至交付完毕日。但百丰肥业无货可供,经销商向某某就将百丰肥业告上法庭,索要了迟延履行金18810元。
加工厂被告上法庭
  因中宁化工私卖货物,导致自己不但无法提货,还因无法供货被经销商告上法庭赔款。无奈之下,一纸诉讼状将中宁化工告上法庭。
  百丰肥业要求:中宁化工返还百丰肥业已交付但中宁化工没有交付加工成果的加工费、中宁化工赔偿少交付的加工费、中宁化工支付违反约定私自销售化肥的违约金。
  中宁化工不同意百丰肥业的上诉请求,中宁化工认为,案涉产品是委托加工,化肥是由中宁化工生产出来,仅是使用了百丰肥业提供的小料和包装袋,百丰肥业的实际损失就只有小料和包装袋,总计金额仅为3000余元。对于私售化肥,原因是百丰肥业长期不提货,中宁化工为了减少库存压力,才对外出售的。
  一审法院认为,百丰肥业与中宁公化工所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遂作出判决:一、中宁化工返还给大连百丰肥业有限公司剩余加工费101196元;二、中宁化工赔偿百丰肥业少交付化肥的损失159089元;三、中宁化工支付给百丰肥业因私自销售85吨化肥损失和违约金287300元。共计支付给百丰肥业547585元。
□农财网农化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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