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

南方农村报

<< 上一版 下一版 >>

湖南严禁长江沿岸新建肥料农药厂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0年04月04日版次:09

  多地出台措施,严禁长江沿岸1公里内新建、扩建肥料厂、农药厂。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杨吉龙)日前,湖南印发《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严格限制新建、扩建包括肥料、农药在内的化工新项目。这也是继湖北、四川、江西、江苏之后,又一个宣布长江岸线1公里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的省份。
  据悉,出台该方案的目的在于加强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产业污染防治,推进距离长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以下简称沿江,下同)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化工行业分类表》的子行业中化工产品为主导的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方案》要求,综合运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依法依规开展湖省沿江化工生产企业污染整治,对不符合规划、安全环保不达标、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生产企业,分类实施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或转产。
  《方案》指出,全省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化工生产项目;严禁现有合规化工园区在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靠江扩建;安全环保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因生产需要可向背江一面逐步搬迁。
  按照化工行业分类,此次涉及到的肥料项目主要有氮肥、磷肥、钾肥、复混肥、有机肥以及微生物肥料、其他肥料制造等。农药项目主要涵盖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以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此外,《方案》还要求对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开展风险评估,2020年重点关闭退出落后产能和安全环保不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引导化工生产企业通过调结构搬迁到沿江1公里范围外的合规化工园区,并于2025年底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对1公里范围内部分有市场前景、且极端事故情况下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化工生产企业适当保留,并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进行监管,确保江河湖水安全。
  《方案》还表示,对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外现有的化工生产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鼓励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外且不在合规园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园区。
  去年12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迎来首次审议。草案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
  据统计,目前湖北、四川、江苏、江西等省份陆续发布相关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以江苏为例,要求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到2020年底,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50%。
  江西的方案则指出,禁止在长江干流、赣江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禁止在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多地出台措施,严禁长江沿岸1公里内新建、扩建肥料厂、农药厂。

下一篇:这些肥料都藏着啥猫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