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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 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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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市场价与预订价相差较大
检察官调解:建议在市场价30%范围内合理调节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0年05月05日
版次:
08
“多亏检察官协调解决,帮我挽回了16万元,不然损失可就大了。”4月8日,海南芒果种植户农陈某来到海南省保亭县检察院驻响水检察室,向检察官连声道谢。
据悉,陈某与收购方农某于今年3月3日签订芒果收购合同,约定以2.9元/斤的价格向收购商农某交付芒果27万斤,摘果交付期限为今年3月3日至3月25日。
合同签订后截止3月16日,陈某履行合同采摘交付7万余斤,但芒果的价格大幅上涨至4.5元/斤,故陈某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产生分歧。无奈之下,农某来到响水检察室寻求司法帮助。
检察官从法律的角度对合同发生效力、交付时间和交付价格进行分析。针对合同上“订金金额150000万元、订货数量270000万斤”错误表述,表示不应以笔误认定为实际的订金和数量,而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约定的15万元订金及27万斤芒果。由此,双方对合同效力、交付时间不再纠结。
检察官又以合同法相关规定为切入点,说明原2.9元的收购价相对于当前市场4.5元/斤而言,明显低于市场价的30%,于果农陈某属合同法规定的显失公平。
经了解,法院等裁判机关可以在市场价的30%范围内进行合理调节。鉴于本案实际,合同价格2.9元的基础上增加30%,建议双方围绕着3.7元/斤的价格进行磋商。这样,除交付的7万斤芒果,尚未交付的20万斤,在合同价2.9元的基础上每斤可增加0.8元,总计可挽回16万元的差价损失。
最终,在检察官释法说理、耐心劝解下,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果农陈某不仅同意收购商以3.7元/斤继续履行该合同,还愿意将合同期限延长至3月31日。
□赵世馨 麦文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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