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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09版: 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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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用药,荔农损失30万元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0年05月05日
版次:
09
荔枝果壳出现明显黑斑,果形萎缩。
4月初,正是广东荔枝逐渐进入成熟收获期,可是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果农邓生却高兴不起来。他种植的500棵荔枝树因为药害,出现大量花果、掉果现象,损失惨重。
更令他闹心的是,这次药害事件虽然及时反映给了当地农业相关部门和农药经销商,却不能“立案”,原因是使用的农药并未在荔枝上登记,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使用的要求。
药害致5万斤荔枝打了水漂
邓生介绍,他在茂名高州市东岸镇一共承包了800棵荔枝树。3月31日,他在茂南区三角镇某农药店买了农药,对其中500棵荔枝树进行喷洒。喷药后第4天,荔枝果实出现了落果、果壳变黑、果形萎缩等严重药害现象。这500棵荔枝树预计今年产量约7万斤,因为药害,至少5万斤打了水漂,按照市价损失金额30-40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药害症状来看,可能是荔枝对该农药过敏,或者用药浓度过高造成烧果。由于果壳出现明显黑斑,以及果形萎缩,已经不能当成商品果销售。即使果肉品质不受影响,也只能当低廉次果处理,商品价值已大打折扣。
有关部门表示,正常情况出现药害,果农可以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农药经销商(农药店)、农药厂家进行三方试验来验证。如果是农药质量问题,农业农村部门可以出具相应鉴定报告,厘定各方责任。但如果所使用的农药没有在荔枝上登记,属于违规用药,农业农村部门无法参与药害鉴定。
“一般来讲,农药厂家对农药质量负责,农药经销商对指导用药负责。因为这个药没有在荔枝上做过试验和登记,如果种植户是在农药厂家、农药经销商指导或者推荐下使用这个药,那么厂家、经销商肯定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种植户自行购买,自行扩大标签标注的范围使用,那么责任在种植户。”
需要注意的是,农药是特殊商品,在某种作物上推广使用前,要经过大量试验,验证使用安全有效才予与登记及批准生产。不依照标签说明使用,风险有时会意想不到的大。
荔枝出现药害并非首次
时间倒回到3年前,同样是发生在荔枝上的药害事件,种植户梁平的损失更大。
2017年5月1日,农药厂家在茂名市电白区马踏镇荔枝种植户梁平的荔枝园里,召开了一场荔枝观摩会,并邀请了他的荔枝合作社成员及附近种植户和零售商等30多人参加。
观摩会上,厂家介绍了其生产的一款0.5%噻苯隆药剂在荔枝上的作用,并强调能促使荔枝果皮增厚、防裂果。但该款药剂只在苹果和葡萄上有登记,至今并未在荔枝上登记。
梁平考虑到白糖罂容易裂果,每年都会裂果1-2万斤,就决定在白糖罂上试用。期间,厂家业务员、农药经销商多次到梁平果园喷施该噻苯隆药剂,用来做药效试验。
2017年5月12日,梁平购买该药剂用在自家4000多棵白糖罂上,结果16万斤即将上市的白糖罂,变成半青半红无人问津的“阴阳果”。按当年白糖罂市价计算,损失或高达百万元。
而有关研究资料显示,噻苯隆一般不建议在十字花科蔬菜、瓜类、生菜、莴苣以及石榴、荔枝等作物上使用。全国农技推广中心专家亦表示,噻苯隆适合在作物生殖生长早期使用。在荔枝果实中后期使用,可能会影响转色。5月12日是白糖罂结果中期了,不宜使用此药剂。
这些教训都相当深刻。再次提醒厂家、农药经销商、种植户,农药是特殊商品,用药安全须放在首位。
不过,由于我国小宗作物种类繁多,种植面积不大,农药登记成本不低。厂家往往不愿意耗费财力去做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小宗作物无药可用的问题由来已久。
笔者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获悉,目前荔枝上的登记证共有134个,其中单剂89个,混剂45个。虽然农药登记的数量不在少数,但登记产品和防治对象都较为单一,杀虫剂有毒死蜱、菊酯类等,以登记在蒂蛀虫、蝽蟓、卷叶虫居多,而病害以霜疫霉病、炭疽病为主,登记成分以代森锰锌、嘧菌酯等居多。
为降低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成本,加快解决我国特色小宗作物“无药可用”“无标可依”难题。日前,在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种植业管理司)公布的《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中,推荐药剂就包括目前并未在荔枝上登记的阿维菌素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农财网农化宝典
荔枝果壳出现明显黑斑,果形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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