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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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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降薪”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0年05月16日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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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降薪、调薪是疫情下部分企业求生的自救方法,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也是当下大部分企业和劳动者面对危机时共同作出的选择。也有部分劳动者担忧,有企业拿“疫情”当幌子违法降薪。面对疫情期间的薪资问题,员工期待更多“话语权”。(5月14日《工人日报》)
  @张西流:作为一家正规企业,制定一些管理制度,去规范员工的行为,是非常必要的。尤其在疫情期间,刚复工的企业,制订一些临时性规定,确保安全生产,也无可争议。然而,有的企业采取“非常手段”降薪,如此前有员工向媒体吐槽:无条件降薪10%、业绩飘红也降薪,降薪方式简单粗暴;特别是,未及时回复信息扣钱、洗个澡被罚钱等,这种“花式降薪”方式,让员工防不胜防。
  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能侵犯员工的基本权益。比如,一家公司规定,员工未及时回复信息,按延迟回复时间累加扣钱,显然触碰了法律底线。换言之,员工未及时回复信息扣钱,企业存在“花式降薪”之嫌,企图以此减少生产成本。问题是,这种“花式降薪”方式,损害了员工的劳动权益,因缺少相关法律支撑,难免会引发争议。
  @张连洲:企业管理制度的设计,应该具有双重功效,一方面是要规范和约束员工的行为,一方面是要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同时,企业管理制度,应释放出人文情怀,让员工感受到家一样的温暖;对于违规员工,少惩戒,多疏导,别动辄就向他们挥舞“降薪”和“重罚”的利剑,实行人性化管理,让制度充满关爱员工、善待员工的善意。特别是,当企业渡过非常时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时,要恢复职工的工资待遇;企业与职工“同患难”后,别忘了“共甘甜”,尊重职工的企业;也会赢得市场尊重。
  此外,有关部门应从立法和制度层面上,规范企业“花式降薪”等违规行为,对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实施有效保护,使他们能够真正从权益困境中走出来。
  @斯涵涵:在疫情中随意侵害职工权益,一方面可能会带来后期较多的劳动争议,损害企业名誉与长远发展;另一方面,随意降薪、裁员导致人心浮动、人才流失,疫情结束后重新招聘新人也需要付出一系列成本。
  疫情是一面放大镜。合情合理合法的薪酬制度既彰显了一个企业家的情怀,也浸润着成功企业的经营之道。反之,一些降薪行为在违法边缘试探时,也向市场传递了“这家企业不行”的负面信号。
  现代企业管理强调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尊法循德、尊重劳动者权益才是企业行稳致远之道。当然,监管部门更应该主动介入,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强化企业与员工的平等沟通,采取多元化的帮扶政策,帮助企业与劳动者共同度过疫情关。
员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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