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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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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肥公司因虚假违法广告被罚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0年05月16日版次:09
  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0年第二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为助力农业春耕生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切实加强农资广告监管,严厉打击相关农资产品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资广告市场秩序,现公开曝光一批各地查办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在公布的8起案件中,有两家涉案肥料企业,分别被罚5万元、1.5万元。
  一是上海碧晶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肥料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公司网站首页中发布广告,宣传该肥料为“全球最好的硝化抑制剂”“全球最佳氮肥管理剂”“农业部唯一认证可合法生产的氮肥增效剂”,同时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2020年1月,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0元。
  二是河南安阳市喜满地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化肥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发布化肥广告,广告含有“草莓膨果叶面肥哪家好?央视上榜品牌喜满地”“褚大哥使用喜满地草莓膨果叶面肥,坐果率提升了一倍多”等内容,当事人无法证明“草莓坐果率提升了一倍多”的实际功效以及该产品属于“央视上榜品牌”,也无法提供实际使用效果的相关材料,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2020年3月,河南省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并处罚款15000元。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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