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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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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标准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0年06月20日版次:10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唐文豪)近日,广西林业局和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其中蛇类补助标准为110元/公斤。
  符合补偿范围的合法养户包括:依法持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养殖场(户);2020年2月24日前与持证合法养殖场(户)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的养殖户;持证合法养殖的专业合作社全体社员;享受自治区特色产业奖补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其他合法养殖场(户)。
  补偿方式上,广西补偿基准日为2020年3月6日。动物数量以截至2020年3月6日各市县统计数为依据,重量以移交时实际重量为依据。
  另外,为减轻存栏陆生野生动物继续喂养投入压力,处置工作可采取先处置后补偿,或处置和补偿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
  文件还要求,处置工作要求于2020年8月10日前全面完成(转型药用除外)。不在补偿范围的违法养殖野生动物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在处置工作期间,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上交野生动物的,可免于相关处罚,上交的野生动物统一处置。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交野生动物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标准及处置方式
物种 补偿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处置补助标准(元/公斤) 处置方式
王锦蛇 公斤 110 8 综合利用、放生等
滑鼠蛇 公斤 110 转型药用
眼镜蛇 公斤 110 转型药用
果子狸 只 1000 4 综合利用等
竹鼠 只 180 4 综合利用等
豪猪 头 900 4 综合利用等
海狸鼠 只 180 4 综合利用等
白鹇 只 400 8 放生、观赏
骨顶鸡 只 100 8 放生、观赏
斑鸠 只 40 8 放生
蓝孔雀 只 600 8 观赏
赤麂 头 2000 8 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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