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

南方农村报

<< 上一版 下一版 >>

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近2000万元

云浮“刘氏兄弟”涉黑案宣判,涉案16人领刑1年3个月—15年不等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0年06月23日版次:05
  南方农村报记者 欧阳胜勇
实习生 伍思懿
通讯员 曾华生 郭小月 黄有福

  “判处被告人刘某西等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十五年不等刑期,判令被告人刘某西、刘某、刘某明依法赔偿因污染环境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将近2000万元。”近日,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刘氏兄弟”涉黑团伙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10年连续违法犯罪
地方群众闻之色变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019年间,以被告人刘某西为首的“刘氏兄弟”涉黑犯罪组织,最初以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洞殿村为据点,进行非法活动。
  为壮大组织影响力,该组织又先后成立云安县金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明豪材料贸易部、泳壕贸易有限公司等作为据点,招募、笼络多名刘氏家族成员,在洞殿村一带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为扩张势力范围,被告人刘某西网罗人员,通过经营云浮市内恒大城石山二期工程、丰收豪苑、桂花苑建设工程,在云浮市云城区、云安区等地经营池泥堆场,以承揽工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经营堆场、污染环境为主要获利手段,实施了一系列为争强好胜、聚敛钱财、残害群众、欺压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刘某西为首,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形成后长达数年的时间里,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污染环境、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暴力抢占工程、强取他人财物、破坏选举秩序,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刘氏兄弟”犯罪组织恶名远扬,以致于当地群众闻“刘氏兄弟”则色变,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4年—2015年期间,被告人刘某西、刘某等人合作,以云安县金盛土石方有限公司名义承包了某楼盘的土地平整工程。因该地块上的石山属云城区循常村委会下辖的五个自然村集体所有,刘某西方与其中一村签订石山开采协议,而周某等人则与其余四村签订了石山开采协议。由于双方所属石山相连,刘某西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因石山界线问题与周某方发生纠纷。为夺得整个石山的平整权,刘某西、刘某等多次召集人员到场造势助威,周某为保护己方利益亦组织保安以及当地村民到场对峙。其中2014年底和2015年底的两次对峙中,双方均持铁水管、木棍等械具,对峙人数近百人。
  2015年—2017年间,以刘某西、刘某经营的云安县金盛土石方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2014年12月—2015年7月间,被告人刘某西、刘某经营的云安县金盛土石方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将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罗沙村委稔塘村旧松香厂地块改造成石材池泥堆场,用于倾倒、堆放金盛公司自己承揽的池泥清理业务的石材池泥,还以每车收取150元—300元不等的价钱招揽外来车辆倾倒石材池泥。该团伙成员刘某明于2015年—2017年间,先后在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彩营村委罗冲村、河口街道云龙村委双分坑村、云安区六都镇百里通石材厂背后,分别修建成倾倒池泥的堆场非法倾倒池泥。
  上述堆场大量的石材池泥压占土地,损坏地表植被,造成大面积土壤板结,土质败坏,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经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测算,上述堆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数额将近2000万元。
操纵破坏村委选举
长期把持基层政权

  “刘某连续两届当选为洞殿村民委员会主任,并利用这一特殊身份笼络人心,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侵占集体财产,为非作恶。”云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该组织还以非法手段破坏、操纵基层换届选举。
  2013年—2014年间,洞殿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被告人刘某为把持基层政权,参选村委会主任一职,纠集近一百名社会青年贴身跟随投票工作组,以此向投票村民施加压力,干扰正常选举工作,最终使其本人顺利当选村委会主任一职,且在2017年又顺利得以连任。
  2014年间,被告人刘某利用其在当地的势力以及担任村委会主任的特殊身份,欺压当地企业,两次组织村民阻塞一水泥厂公司进出道路,致使运输水泥车辆无法通行,并以此要求水泥厂扩宽村道以及增加支付污染费金额。水泥厂不堪其扰,最后被迫同意其要求。
  同年,洞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新一届洞殿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成员被告人刘某,与时任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时任村民委员会党支部委员等人为谋取个人利益,分别利用决定、管理、经手集体财产的职务便利,擅自将洞殿村民委员会收取的租金、污染费、协调费等集体收入以工资、职效补贴、电话费补贴、值班补贴、降温费等名义发放,将村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之后,刘某等人又伪造了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材料,企图通过完善发放手续以逃避村民及上级部门的监督。自2014年3月—2019年2月期间,共侵占集体财产超47万元。
  2015年间,刘某利用其在当地的势力以及担任村委会主任的特殊身份,以支持洞殿村生态村建设为名义,强迫在洞殿村经营红砖厂的被害人黄某康捐款赞助,黄某康迫于压力同意其要求,累计为洞殿村生态村建设赞助资金138000元。同年,刘某为兑现其之前参选村委干部时许下的“出资为投票支持其竞选的村民购买一年农村合作医疗”的诺言,以赞助村民购买农村合作医疗为理由,对黄某康施加言语威胁索要70000元。事后,刘某对外宣称是自己个人出资赞助村民购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019年1月间,刘某因其有犯罪前科,按政策规定辞去了洞殿村委会主任一职。为继续把持基层政权,刘某扶持其侄媳伍某参选。刘某利用其在当地的势力及前任村委会主任的特殊身份,组织有投票权的村代表聚餐,聚餐过程中向到场人员发红包500元,采取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投票支持伍某。在随后的投票选举中,伍某以高票当选村委会主任一职。
多部门协作沟通
重拳出击“打财断血”

  随着该涉黑犯罪团伙落网归案,云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西等16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实施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刘某西等16名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罚。同时,云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西、刘某、刘某明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审查,经过严密的调查取证以及相关的诉前程序,向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向刘某西、刘某、刘某明等人追偿因污染环境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
  云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西等16名被告人组织所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及司法权威,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罪、污染环境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虚假诉讼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9项罪名,判处刘某西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1年3个月—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或罚金,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近2000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云安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云安区人民法院判处的首例涉黑犯罪案件。当地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积极协作沟通,对涉黑涉恶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共同研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证据完善、涉案财物处置等问题。在该案中,云安区人民检察院刑民并行,双线追责,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的同时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依法向涉黑团伙追偿因污染环境行为造成国家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守护绿水青山,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云安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坚持快审快结,严惩涉黑恶犯罪分子,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维护司法权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图为15名被告人正在看守所接受远程庭审。

←云安区检察院对“刘氏兄弟”涉黑团伙提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通讯员 供图

下一篇:广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