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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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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稻田诱捕黑水鸡350余只村民被判拘役并赔偿10万元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0年07月30日版次:09
  江苏省海安市的村民陈某在自家水稻田诱捕黑水鸡350余只,除少量自食外其余卖给做家禽生意的何某。近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以非法狩猎罪,何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何某被判处罚金6000元,并没收各自的违法所得;同时判处判令被告人陈某赔偿涉案鸟类生态资源补偿费10万余元,何某在9万余元内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人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7年6月,海安市大公镇村民陈某在自家水稻田中放置捕鸟的网具,利用声线模仿仪模仿黑水鸡叫的声音,吸引附近的黑水鸡过来。除将抓捕到的少量黑水鸡供自己尝鲜外,陈某以每只8-9元的价格卖给何某。2019年6月,经群众举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2017年至2019年8月,陈某共捕获黑水鸡超过350只。
  一审另查明,何某在明知黑水鸡属于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向陈某收购,并销售获利2000余元。经鉴定,陈某捕获的为黑水鸡,被列入国家林业局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顾梅 红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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