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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目录调整启动 部分贵价药或降价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0年08月08日
版次:
04
新一轮涉及近14亿人的重磅谈判,日前再度启动。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下称“国家医保局”)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对外征求意见。而随着这一重磅消息的发布,不仅药品行业即将迎来新一轮洗牌,医保药价谈判也将随之启动,部分贵价药不排除会为了进医保而选择降价,老百姓有望迎来降价“大礼包”。
据了解,于2016年启动的国家药价谈判,近四年新增谈判品种平均降幅约55%。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谈判的常态化,已有不少跨国药企将成功参与医保谈判,作为其在华履行社会责任的要素之一。
新冠用药等药品有望纳入医保
依照征求意见稿,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具体而言,包括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以及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不过,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除外。
两类品种将丧失医保资格
除了新纳入报销范围的品种,也将有两类品种被剔除医保目录。具体而言,一类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另一类,则是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此外,此次医保目录调整还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同时通过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事实上,对于哪些药品将被清出目录,国家医保局在今年4月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已对外释放信号。
依照这一征求意见稿,乙类OTC药品与预防性疫苗、保健品、治疗脱发、减肥的美容药品等多类将被清出医保目录。
而就在宣布启动2020版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前夕,7月31日晚间,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与4月份的征求意见稿曾计划将乙类OTC药品剔除医保目录之外不同,《办法》对乙类OTC药品做了保留。
东南大学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晓表示,乙类OTC药品,征求意见前曾试图将其剔除,现在又保留了。这是因为还有个人账户在,且有些药品也解决一些问题、确实临床有需求。所以,对于未来是不是要把OTC药品都调出去的问题,从科学上来说,没有这个必要。从管理上来说,也要考虑个人账户做适当释放的问题。
“国家医药目录调整的依据、原则和范围等已非常明确,并已有清晰的一套操作程序。比如,上一轮谈判就明确提出来,进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必须有具体适应症,也就是说,在临床上要有针对性。没有适应症的药品、特别是那些辅助性用药,基本上要调出去。”张晓进一步指出。
年底将公布新目录
据悉,本次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
其中,2020年7-8月为准备阶段,由国家医保局牵头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录调整的原则、程序。征求社会意见后,公布方案。
企业申报阶段则定在2020年8-9月,专家评审阶段预计将于今年9-10月进行。而为了促进药品更加可及,国家医保局还将在2020年10-11月设谈判和竞价阶段,就拟纳入谈判和竞价的药品征求相关企业意向。最后,谈判专家根据评估意见与企业开展谈判或竞价,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同步明确管理政策。
依照计划,公布结果阶段定在2020年11-12月,也就是说不出意外,最迟今年年底,国家医保局就将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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