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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女高中生校园霸凌被判刑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0年08月15日
版次:
04
南方农村报讯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判一起中学生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沙某及其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两个月。
沙某与小花(化名)分别为高中和初中学生,因先前小花朋友与沙某有矛盾,并在广州白云区一街道附近被沙某殴打,当时小花在现场劝架劝不动,就叫人过来劝,沙某误以为小花纠集多人过来帮忙,于是对小花怀恨在心。
去年6月20日凌晨,沙某因先前矛盾,伙同李某云在白云区嘉禾街,将小花带至附近公厕随意轮流殴打并拍摄打人视频,三人均为女生。之后,沙某、李某云又将小花带至均禾街某路附近的树林继续实施殴打。期间,还强迫小花脱衣服并拍摄其裸照。最后,沙某、李某云离开现场,小花被途经该处的治安员发现并救助。
经鉴定,小花的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其损伤造成面部软组织挫伤、眼部挫伤,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事后,沙某担心视频、照片流传出去被抓,故删除了视频和照片。庭审中,沙某与李某云经教育后,均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当庭向被害人道歉。
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沙某、李某云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两名被告人在对被害人殴打期间,还强迫其脱衣并拍摄裸照,情节恶劣,将作为量刑情节予以酌情考量。被告人沙某、李某云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沙某、李某云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考虑本案是由被告人沙某提议殴打,被告人李某云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沙某、李某云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和一年二个月。 (南都)
法官说法
校园欺凌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行为,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和心理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事件。
校园欺凌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具有不可忽视的危害性,如何保护校园安全、减少甚至遏制校园欺凌,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学们,要想远离校园欺凌,先不能成为那个欺凌者,更不能做附和者和旁观者,要成为一名勇敢的保护者,同时,谨记四个锦囊:学法懂法守规则,勿以恶小而为之。理性尊重得友谊,勿以善小而不为。知礼明是交益友,互帮互助解难题。网络信息要警惕,分清现实与虚拟。”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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