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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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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混肥含量严重不足涉事人被罚79000元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0年08月18日版次:10
  南方农村报讯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两家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的商家,其中一家生产的掺混肥料养分含量严重低于标明值,被罚79000元。
  今年4月9日,经群众举报,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标称生产者为山东沃丰工贸有限公司的“千一”牌掺混肥料(包装袋上标识标注“总养分≥48%,N-P2O5-K2O 26-10-12,含氯,执行标准:GB21633-2008”)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抽检的掺混肥料总氮(N)、有效磷(P2O5)、氧化钾(K2O)、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等四个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月27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次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
  经查,上述“千一”牌掺混肥料是今年4月9日由当事人受山东沃丰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生产的,共计174袋(规格:40Kg/袋),生产成本48元/袋,销售价格52元/袋,尚未售出,已作为原料重新加工,货值金额9048元。
  同时查明,寿县炎刘镇船涨杨磊农资店在今年3月底购进的由当事人受青岛海利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生产的“嘉宝”牌掺混肥料(包装袋上标识标注“总养分≥48%,N-P2O5-K2O 25-10-13,中氯,执行标准:GB/T21633-2008”)于4月10日经抽样检验,与“千一”牌掺混肥料一样,四个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6月1日,当事人签收检验报告,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该批“嘉宝”牌掺混肥料是当事人于今年3月底生产的,共计15吨(规格:40Kg/袋),生产成本1200元/吨,销售价格1300元/吨,全部售予寿县炎刘镇船涨杨磊农资店,后于4月11日全部退回。
  针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千一”牌和“嘉宝”牌掺混肥料的行为,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79000元。   (农财网农化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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