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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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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绳绊倒老人致其身亡,谁该担责?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0年08月20日版次:04
  8月17日晚,佛山顺德杏坛镇就近日网络所关注的狗绳绊倒老人事件进行官方通报,当地罗水村12岁小女孩牵他人犬只出玩时,犬只挣脱,致使88岁老人摔倒后受伤抢救无效身亡。
  通报称,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而此引发网络热议,意外事件是否要追责,向谁追责?
通报:系意外事件
  8月17日下午,佛山顺德杏坛罗水市场,一女孩牵着的一只白色宠物狗突然挣脱,追逐另一只狗。在路口处,白色宠物狗的狗绳绊倒一位老人,导致老人脸部着地。
  网上流传视频显示,老人被绊倒后鲜血直流,倒地不起。牵狗女孩见状转头跑离现场。救护车随后赶来,医护人员对老人进行了急救措施。
  18日中午,狗绳绊倒老人视频被广泛传播。18日晚,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镇委发布情况通报称,8月17日,12岁的罗水村民罗某把另一村民拴在家门口的狗牵出来玩,途中狗挣脱跑出,狗绳绊倒88岁的麦某,麦某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据当地村民称,宠物狗在主人上班时就被拴在主人家门口的大树下。狗主人家的外观图显示,院子并没有安置院门。牵狗出去玩的小女孩和狗主人没有亲戚关系,但平时常来逗狗玩。
  据悉,老人家属对于意外事件的认定暂未提出异议。关于赔偿等善后事宜,涉事三方将在警方及相关部门介入下协商出结果。关于当事狗的处置,当地相关部门也将参照养犬条例做出相应处理。
律师:狗主和牵狗人皆需担责
  这起“意外”,一条人命,谁该担责?
  对此,广东旭瑞律师事务所陈伟杰律师认为,通报称初步判断罗水市场狗绳绊倒老人致其身亡为“意外事件”,意为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死者家属仍可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去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在此案件中,主要民事责任由狗的饲养人和牵狗的人承担,由于牵狗者年仅12岁,未满14岁,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她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这个需要专业人士通过现场鉴定确定责任方。”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高级研究员彭澎认为,狗主人及将狗牵出者应担主要责任,同时要通过专业的现场鉴定确定各方责任,“狗主人是将狗委托给他人还是没有拴好,牵狗者在什么情况下带狗出来以及让狗挣脱,被绊倒老人的年龄、病史等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专家:相关规定应更具体
  广州、深圳、佛山等地近年来陆续出台养犬管理条例。而此次事发地佛山今年初也颁发了《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作出了狗绳的长度应在两米以下、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携带犬只等规定。
  对于犬类管理条例,彭澎认为,其中一些规定应更加具体。如关于狗绳的规定,要考虑狗的品种和活动场所,“对于大型犬,狗绳的长度应该更短;至于活动场所,野外或者空旷区域,狗绳可长达十余米,而市区、人流较密集的场所,狗绳需控制在两米内”。
  陈伟杰认为,各地实施的养犬管理条例,起监管预防性作用,违规者除得到相应处罚外,应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教育、整改。
□徐勉 杨晨 马思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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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狗撞人”事件常见
  近年,各地“狗撞人”事件常见。
  据公开报道,2019年8月17日晚,四川成都一市民钟某下班回家,一大一小两条狗追逐上马路,一路奔向钟某。钟某本能避开两狗后骑车加速离开,但狗突然转向折返回来,再次向他跑来。钟某避让小狗后,与大狗相撞,摔倒受伤。经鉴定,钟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2020年7月底,钟某收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撞倒钟某的大犬主人谢女士赔偿钟某11万元,而与大犬追逐嬉闹的小犬主人胡女士赔偿钟某3万元。
  曾有媒体报道狗把婴儿撞成十级伤残,而狗主人不履行判决被拘留的案例。2017年12月29日,许某抱着七个月大的女儿廖某在海南三亚一社区路口散步,不料从身后窜出一只大狗,从许某胯下冲过,将许某绊倒,导致孩子也摔倒在地上,造成头部、脸部和腿部不同程度损伤,且该狗还咬伤了孩子的左脚。经鉴定,廖某因摔伤导致十级伤残,法院由此判处狗主人冯某需赔偿廖某人民币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冯某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廖某的监护人于2018年7月向三亚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法院将冯某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作出拘留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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