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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受理张玉环的国家赔偿申请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0年09月05日
版次:
05
“江西法院”微信公号9月4日消息,张玉环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于2020年9月2日向江西高院申请国家赔偿。江西高院经审查认为,张玉环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立案条件,于9月4日决定予以受理。
据媒体报道,9月2日上午,张玉环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同时要求江西高院在媒体上公开向赔偿申请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玉环无罪。自1993年10月27日起,张玉环已被羁押了9778天,是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
张玉环所申请的国家赔偿数额主要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近27年来的伸冤合理支出等五部分事项,各项费用合计2234312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5月15日公布,2019年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按照这个算法,张玉环可申请人身自由赔偿金是:346.75×9778=3390521.5元。
关于为何要求3倍于国家标准的人身自由赔偿,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指出,国家赔偿不能将当事人的自由价值设定为社会普通成员在自由状态下的“工钱”价值。职工日平均工资所对应的法定劳动时间是每日不超过8个小时,而赔偿请求人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于劳动时间。
点 评
司法机关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冤错案件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令人赞赏。随着国家发展水平的提高,国家赔偿标准也会做出改变。至于张玉环能否拿到申请的数额,还要看法院最后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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