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

南方农村报

<< 上一版 下一版 >>

两男子熏吃烧蜂窝引山火 获刑入狱赔97.46万元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0年09月29日版次:05

  被火烧毁的山林。 翁源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南方农村报讯 近日,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失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年二个月,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恢复费用共计97.46万元。
火烧马蜂窝吃蜂蛹
引发山火驾车逃离

  2019年10月25日,黎某下班后途经韶关市翁源县某山时,发现了一个马蜂窝,于是告诉了他的好友赵某,随后二人决定采用火烧的方式摘取马蜂窝进行食用,并一起购买了用于助燃的杀虫剂。
  天色渐暗,黎、赵二人到达了目的地附近。黎某先打开杀虫剂喷向马蜂窝,随后用打火机点燃了喷雾,把火喷向马蜂窝。不料,在火烧蜂窝过程中起了风,火星被吹进了旁边的树林里,并引燃了杂草。“火越烧越大无法靠近,我们扑了大约20分钟看到无法打灭火,就驾驶摩托车离开了。”赵某说。
引发过火面积达969亩
需赔环境恢复费90余万

  发现山上有火光后,附近的居民连忙拨打报警电话,并联系村干部前来救火。但山火越烧越大,一时半会难以被扑灭。据证人回忆,半夜两点的时候火还烧着,周围满是护林员和消防车。南都记者了解到,山林里原本种满了杉树、松树等树木,但因为这场山火,转眼都变成了灰烬。经鉴定,此次火灾引发的过火面积达969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630亩。经评估,修复被烧毁的生态公益林需97.46万元。
  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黎某、赵某二人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均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因林地生态资源被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南都)
 法官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近来已是秋天,天气干燥,属森林火灾较为高发的季节,广大群众更要提高警惕,时刻注意安全用火,加强防火意识,自查身边的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燃”。
  此外,在生活中,如发现火情应保持镇定,用最快的方式向周边人员发出最有效的险情警报,及时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告其具体位置、交通路线、火势及蔓延情况等,请求增援,并立即将火情向救援队伍报告。
  被火烧毁的山林。             翁源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