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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版: 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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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纠纷这样做 女子领刑又赔偿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0年10月13日
版次:
05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欧阳胜勇 见习记者伍思懿 通讯员何松富 潘创华)茂名一女子邱某因与前夫陈某存在情感纠纷,竟迁怒于陈某,多次损坏陈某的车辆。近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作出判决。
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12月22日,邱某多次在深夜时段到陈某居住楼下,以泼洒花生油、牛奶和打烂刮花保险杠、折断雨刮以及用水果刀刮车头盖、车身等方式对陈某停放在该处的小汽车实施毁坏。
2020年3月17日,邱某被警方抓获并认罪认罚。经价格部门认定,邱某历次的毁坏行为致使该车的修复价格累计达人民币12078元。
该案提起公诉后,陈某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鉴于邱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此外,邱某还应对陈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邱某获有期徒刑十个月,并需赔偿12078元。宣判后,邱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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