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
新农村推动力
南方农村报
11版: 畜牧
<< 上一版
下一版 >>
版面导航
+
放大
-
缩小
●
默认
第二季度37批兽药产品不合格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0年10月20日
版次:
11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张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公布2020年第3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
结果显示,2020年第二季度完成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164批,不合格0批;完成化学药品等兽药产品省级监督抽检2381批,不合格37批。抽检中发现假兽药2批,不符合兽药追溯监管要求的兽药产品4批。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的“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查阅。
本期抽检的兽药产品中,化药类和抗生素类产品不合格的主要问题在于含量不符合要求,多为含量偏低;其次是经营环节不合格率较高。本季度37个不合格产品中,2个来自生产环节,3个来自使用环节,32个来自经营环节;此外,非法添加现象依然存在。本季度有5批产品检出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要按照兽药管理有关规定,对从生产企业抽取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被抽检产品,立即召回相关售出产品,依法立案查处并监督销毁相关不合格产品;相关兽药生产企业要经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要依法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或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对从经营企业抽取样品判定为假兽药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监督销毁经营企业相关库存产品;对不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经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后再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规定,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对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情况的查处。监督抽检发现兽药产品存在不符合兽药追溯监管要求情况的,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对相关兽药产品赋码及信息上传情况开展调查,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追溯监管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农业农村部提醒,广大养殖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有关要求,从合法正规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兽药产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购买时查看外包装相关标识,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手机APP扫描产品包装上的“二维码”,重点查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作用用途(适应症)、用法用量、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齐全,也可登陆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所购买兽药产品的批准信息;购买兽药后要按照说明书标签的贮藏条件保存兽药,并按照执业兽医医嘱、用法用量和休药期进行使用,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并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切实维护动物健康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上一篇:
4.2万元一头 湖北“猪王”价格创三年新高
下一篇:
9月广东猪肉价格环比下跌1.2%
上一篇:
4.2万元一头 湖北“猪王”价格创三年新高
下一篇:
9月广东猪肉价格环比下跌1.2%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