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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骂同事被罚道歉十天
◎围观·事件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0年10月24日
版次:
02
近日,一则“朋友圈骂人被判朋友圈道歉”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榜。小李在朋友圈内发布同事小夏的头像,并发表没有事实依据的评论,针对性使用了“不要脸”“乡下人”“黄阿姨”等污辱性语言。小夏认为自己声誉受损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令小李删除发表于微信朋友圈内涉案信息及评论,停止侵权;同时,在原发布信息范围内发布道歉信,向小夏赔礼道歉。@澎湃新闻
@丁家发: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与在公共场所发表言论并无本质上的区别。由于网络具有公开性和快速传播性,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必须慎重。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起案例中,当事人在朋友圈骂同事“不要脸”“乡下人”等,显然已构成对他人名誉权侵害。
@张西流:朋友圈骂人成被告,给“网怒族”上了堂普法课。首先,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网民要规范自己的用语。不使用侮辱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语言,不当“网怒族”。同时,在使用他人姓名、肖像的时候,要征得他人允许,避免擅自使用。再者,在计算机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不要利用技术手段窥探别人的文件,未经许可不能擅自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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