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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版: 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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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因弃耕撂荒致承包地被收回请求赔偿损失的情形法院不支持
最高法发布最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1年01月12日
版次:
05
南方农村报见习记者 欧思绮
进城落户了、女孩出嫁了,承包地还属于我吗?发包方胁迫我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怎么办?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下称“《解释》”)。这将帮助进一步正确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释》就受理与诉讼主体、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与其他规定五个方面做出修正。南方农村报记者对其中的亮点部分进行了梳理。
两种情况法院不受理
《解释》明确,属于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纠纷,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土地经营权继承纠纷这8类纠纷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以下两类情况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而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发生土地承包纠纷时,要由正确的当事人提起诉讼。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应该由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组织或者个人提起。当农户成员为多人时,应由农户代表人提起诉讼。
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
《解释》明确,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也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解释》提到,若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此外,《解释》保护了外嫁妇女承包地权益。第三十一条明确,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妇女只要未在新居住地获得承包地的,仍然可以保留在家乡的承包地。
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得再承包
《解释》指出,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未经依法批准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请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发包方合规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形式将其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且流转期限尚未届满,因流转价款收取产生的纠纷,按情形处理:承包方已经一次性收取了流转价款,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流转价款为分期支付,发包方请求第三人按照流转合同的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实际投入人可获青苗补偿
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经营权的依据。
《解释》明确,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由此可知,承包地只要在承包期间内就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发包人不可收回承包地。
若承包地被依法征收了,农户可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承包方若已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实际投入人可获得青苗补偿费,归土地附着物所有人可获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进城落户的农民错签合同导致承包地被收回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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