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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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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春节拒带电脑回家被炒,法院判公司赔19万元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02月06日版次:05
  法院判决快过年了,又到了暂时放下一切享受欢聚的时刻。有人却因为拒绝公司提出的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而被开除。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公司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小张系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工作4年后被公司开除。在开除通知中,公司列举:小张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原来2019年春节前,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遭到拒绝。
  更令公司不满的是,小张春节休了27天假,在这期间“失联”。小张则认为,春节假期要陪伴家人,没有义务工作,并且27天系正当假期,包括春节假期11天,加上调休12天以及2个周末。
  在午休时间的认定上双方也出现了分歧,公司认为,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午休时间为中午12点半到13点,而小张最近半年都是从11点半就进入午休状态。对此,小张却表示,在实际工作时间安排上,公司并未按照员工手册执行。
  此外,公司称小张还存在恶意拖延劳动任务的行为。2019年7月24日,公司通知小张次日上午9点到客户公司,小张却拖延至中午才到。小张对此解释称,收到通知时他已下班,在征得客户同意后他先回公司拿了电脑,这才导致迟到。
  被开除后,小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9.4万元以及加班工资等费用,获得支持。对此不认可的公司又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该赔偿金。
 点 评
  这般案例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次普法的契机。对“打工人”来说,也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知道休息休假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若是自己的权益受损,付诸法律的话,法律也会扮演坚强后盾的角色。
  这对所有“打工人”都是一个启发,那就是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碰见类似的事情可以更大胆一些。只有更多人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了,才能掀起必要的蝴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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