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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1日起施行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1年03月04日
版次:
04
南方农村报记者 杨娉婧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广东省是全国最早的“三旧”改造试点省份之一,《管理办法》是全国首部“三旧”改造省级政府规章。3月2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会上透露,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实施“三旧”改造面积92.60万亩,节约土地22.77万亩。全省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95万亿元,其中社会投资占改造总投资额的87.2%。接下来,广东将切实加大对“工业改工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并把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作为未来“三旧”改造的重点。
推动“工业改工业”
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张英奇在会上介绍,广东“三旧”改造盘活了低效用地,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腾出了用地空间,有力助推了高质量发展。通过改造提供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社会项目及公共绿地等用地11万亩,有力推进了宜居城乡建设。
尽管广东“三旧”改造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短板问题。目前广东省已完成的改造项目以市场收益高的“工业改居住”“工业改商业”居多,而成本高、回报慢的“工业改工业”(即通过存量低效利用工业用地的再开发,实现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往往难以推动。
针对这些问题,未来广东将继续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考核激励,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大对“工业改工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化改造项目结构比例,大力实施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争取国家支持开展大湾区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试点,加快盘活利用低效产业用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升“三旧”改造综合效益。
允许实际用地人为改造主体
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熊进军介绍,一方面,广东省“三旧”改造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三旧”用地通常都有明确的使用者,在进行改造时必须充分考虑其利益诉求。针对这一特点,广东从规划管理、用地报批、收益分配、项目监管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在按市场化运作的同时,政府加强监管,确保改造规范推进。
另一方面,针对“三旧”改造往往涉及不同历史情形、不同利益主体、不同改造目标等情况,广东提出了包括全面改造、微改造和混合改造等多种改造类型。对于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用地,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允许其按照“三旧”改造政策规定落实处理(处罚)并完善有关用地手续后,以实际用地人作为改造主体,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
让社会各方共享改造成果
“三旧”改造在推进中还从规划、用地、财政、税收、司法等方面综合施策,形成工作合力,调动各方主体积极参与,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市场利益,让社会各方共享改造成果。
《管理办法》明确安置补偿原则,规定属于政府征收、收回、收购的土地或房屋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其他可按照协商一致原则或者地市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对于改造主体,从地价优惠、税收计收、财政奖补等方面予以支持,降低改造成本,加快项目实施。对于由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的项目,允许原权利人分享土地出让收益。此外,支持公益性项目建设及预留公益性用地,充分保障公共利益。
拒不交出土地可被强制执行
《管理办法》明确,对于“三旧”改造用地审批中的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和征收审批、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三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及其他用地办理转用和征收审批等3种情况,在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事项决定后,有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熊进军介绍,这条规定充分运用了国家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来解决“三旧”改造征拆矛盾纠纷。他强调,各地在实施时还需要完善操作细则,充分保障被征拆对象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其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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