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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09版: 农村财富·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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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借检疫单索贿多年获刑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1年03月18日
版次:
09
据福州新闻网消息,福建省福州市某乡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组负责人刘某香,也是该乡唯一的官方兽医,多年来多次收取生猪收购商财物,17次向辖区内生猪养殖户索贿,受贿数额达47万元。近期,二审法院作出改判,撤销一审缓刑判决,判处实刑。
2002年9月,刘某香便担任A乡水产畜牧兽医站副站长职务,2012年成为福建省官方兽医,开始负责辖区内养猪场监督管理,及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A乡共有五个养猪场,刘某香负责根据养猪场申报的信息在电脑系统上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简称“检疫单”),完成各类检测后,养猪场的猪才能运走。
为了能及时拿到检疫单,一些养猪场塞给刘某香“好处费”。2013年起,刘某香交代猪场,凡是到乡里购猪者必须向她报备,并收取每头猪10-50元的抽成。
2018年8月,南平、莆田、三明等地部分县区暴发非洲猪瘟疫情。此时,A乡畜牧组根据上级部署,需要严格检查过往运猪车辆里是否随车携带检疫单。刘某香顶风作案,以各种理由延时发送检疫单,导致部分没有给“好处费”的收购商无法及时将生猪运走。收购商找到刘某香,这一次,刘某香除了要求每头10-50元的抽成,还按开单数量收取检疫费3元,连每趟20元到35元送检疫单车费,都算在收购商头上。
2019年刘某香被群众举报,2020年9月,经开庭审理,刘某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3万元。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并提出抗诉。近期,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改判,撤销一审适用缓刑判决,改判实刑。 □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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