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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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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减半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04月13日版次:10
  日前,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官网上发布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全省(不含深圳市,下同)新审批的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粤财规〔2019〕3号)的50%。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通知》明确提出,本通知印发前审批的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养殖用海项目,在本通知有效期内按照上款调整后的标准征收相关年度的海域使用金。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仍按原出让合同约定执行,不作调整。
  对于开放式网箱养殖(含深海网箱养殖)的海域使用金征收面积,《通知》明确,按网箱实际占用用海面积(不含水区间隔)计征。《通知》还要求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养殖用海降费减负政策的宣传引导和执行工作。对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养殖用海项目,要依法予以减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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