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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救赎吗?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1年06月10日
版次:
05
15头“北上”的野生亚洲象,近几个月成了“网红”,亿万人在线关注着象群一路上的一举一动:逛县城、“喝醉酒”、掉进坑、席卷4吨人类投喂的饲料……但无可忽视的是,它们带来了破坏。
少数省份以财政补偿受害者
2020年7月,这个象群曾于普洱市大开河村伤人,致1人遇难。与人类产生冲突的野生动物,不只有大象。2020年5月17日,四川江油市马角镇沉水村,一对母子在儿子周末返校途中遭遇黑熊,母亲被袭击身亡。2021年5月10日,四川省甘孜州理塘县的一名藏族村支书被野猪袭击身亡。
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与人类活动正日益重叠,人兽冲突时,损失谁赔?政府补偿、野生动物肇事责任险等机制正在各地尝试。但在一些专家和动物保护组织看来,仅靠补偿并不足以应对人兽冲突上升的挑战。
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陕西、甘肃、吉林出台了相关规定,由财政资金对受害者进行补偿。而其余多数省份尚未出台相关规定。
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工程师杨纬和介绍,吉林省于2009年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对野生动物造成的牲畜死亡给予市场价100%的补偿,农作物损毁给予60%的补偿。以吉林省县级市珲春为例,吉林省和珲春市财政各负担一半的补偿费用,但随着野生动物损害的案例越来越多,补偿资金日益不堪重负。2018年,珲春曾因资金来源不稳定造成补偿款发放推迟的情况。
云南全省覆盖“野责险”
2009年起,云南省与太平洋保险云南省分公司合作,签约了全国首份亚洲象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由财政投保285万元,最高赔偿限额3000万元,保险费率9.5%。当时《云南林业》报道称,该险种“在国内外都没有先例”。
引入商业化的责任险是为了提高补偿水平,从而缓解当地人与亚洲象的冲突。《云南林业》报道举例,2000年初大象踩死1人,财政仅能补偿5000元;之后补偿金虽逐步提高到5万元,仍远远未能达到合理的补偿数字;而引入保险后,“将可获得20万元补偿”。
2011年,“亚洲象肇事险”升格为“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以下简称“野责险”),将投保野生动物扩展到所有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野猪等“三有动物”。2014年时,该险种已推广到云南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实现了全省覆盖。目前北迁的象群曾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赔付定损81万余元”。
农作物难按市场价赔付
除了重点覆盖人身损害赔偿,野责险还可按市场价赔付野生动物对农作物的损害。但在太平洋保险普洱支公司负责野责险业务的张正斌亦坦言,对茶、甘蔗等经济作物的损害,暂时还做不到按市场价赔付——由于“野责险”的投保额有限,保险公司也只能量入为出。
目前保险公司和政府正在探索,由民众和财政共同购买“野责险”。“这是带有公益性质的责任险,并不太盈利。”张正斌直言。《半月谈》一篇报道披露的案例显示,赔付远大于保险费:普洱市江城县2015年安排70万元购买保险,保险公司赔付249.05万元。 □南方农村报综合新华社、半月谈、南方周末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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